为更进一步完备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中的最重要主体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的组织积极开展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据报,试点企业范围为:在黑龙江省内登记经营,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依法在黑龙江省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涉及部门部署实行,不出我省建设培育范围);重点建设培育主动前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农林产品深加工、森林经营、矿产资源及深加工、智能生产、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新、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证书、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对俄商贸、休闲娱乐康养旅游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托育、身体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到密切服务国家根本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充沛,主动增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遵守社会责任贡献引人注目的企业。试点企业条件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科学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行或参予举行职业教育(不含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平稳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并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国家举行或作为最重要举办者参予举行职业院校(不含技工院校)或高等学校;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参予重新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分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近3年接管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不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积极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进修实训总计约60人以上;分担实行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积极开展有实质内容、明确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资源共享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以校企合作等方式资源共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献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总计投放100万元以上;近3年内获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分享的知识产权证明。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展开审查。
审查通过的企业,列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审批。企业入库建设培育最少1年后,超过国家证书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转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证书目录,享用国家涉及反对政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中止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为明知牵头惩戒对象名单:在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蓄意获取欺诈不实信息的;在建设培育期间再次发生根本性环保、安全性、质量事故,导致相当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不道德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列为明知牵头惩戒对象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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